开出去发票的税点收入能否做销项税?
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在处理税务问题时遇到个疑惑。我们公司开出去发票会有税点收入,我不太确定这笔税点收入能不能当作销项税来处理,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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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开出去发票的税点收入能否做销项税之前,我们先来理解一下销项税这个概念。销项税是指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向客户收取的税款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 = 销售额×税率。这里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对于开出去发票的税点收入,一般情况下,如果这部分税点收入是因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等应税行为而产生的,并且是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那么它是可以作为销项税来处理的。例如,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合同约定的价款是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那么企业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时,发票上的金额会显示货物价款100万元,税额13万元,这13万元就是销项税。 然而,如果税点收入不属于上述应税行为产生的合理增值税额,比如是额外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符合销售额和价外费用的定义,那就不能作为销项税处理。此外,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税点收入,或者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也可能导致这部分税点收入不能正常作为销项税处理。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来确定和核算销项税,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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