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是否可以在国税暂停歇业?
我是一个个体工商户,最近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想暂停营业一段时间。我想知道在国税这边,我能不能办理暂停歇业的手续呢?具体的规定和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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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是否可以在国税暂停歇业,答案是肯定的。不过,这里要先说明,在2018年国地税已经合并,现在统一为税务机关,不存在“国税”这一单独说法了。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 简单来说,对于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等纳税人,如果要暂停营业,是可以办理歇业手续的。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首先要在准备停业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停业报告,报告中要详细说明停业的理由、停业期限等信息。税务机关在收到报告后,会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 在停业期间,纳税人仍然需要按照规定保管好发票、税务登记证件等涉税资料。要是纳税人提前恢复经营了,就得在恢复经营之前,同样以书面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交复业报告。而如果纳税人打算延长停业时间,那就必须在原来停业期限到期之前,再次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 不过,并不是所有纳税人都适用这种歇业规定。比如查账征收的企业等,它们通常没有专门针对歇业的类似规定,即使企业暂停经营,也需要按照正常的纳税申报要求进行申报,只是如果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可能申报的数据为零。所以,纳税人在考虑歇业时,要先明确自己适用的征收方式,然后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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