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给对方要抚养费,对方能要走孩子吗?

我和对方在孩子抚养问题上有些矛盾。我一直抚养孩子,现在向对方要抚养费,可对方好像想借此把孩子要走,我心里很没底。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对方能不能以要抚养费为由把孩子要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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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支付抚养费一方不能仅以支付抚养费为由要走孩子。 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支付抚养费是为了保障孩子的生活、教育等方面的需求,而不是交换抚养权的条件。 抚养权的归属通常是基于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确定的。在确定抚养权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孩子的意愿(适用于一定年龄阶段的孩子)等。如果没有出现法定的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比如直接抚养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直接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仅仅支付抚养费并不能改变已经确定的抚养权归属。 当然,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都同意变更抚养权,那么支付抚养费一方可以要走孩子。但这种变更必须是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且要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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