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给对方要抚养费,对方能要走孩子吗?

我和对方在孩子抚养问题上有点矛盾。我一直抚养孩子,现在找对方要抚养费,可对方好像想借此把孩子要走,我心里很没底。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对方能不能要走孩子,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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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一般情况下,向对方索要抚养费时,对方不能以此为由要走孩子。 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要求不直接抚养方支付抚养费,这是保障孩子正常生活和成长的必要经济支持。 而关于抚养权的变更,并不是支付抚养费就可以随意变更的。通常只有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能仅因为支付抚养费就要求变更抚养权。只有在出现法定的变更情形时,例如直接抚养方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直接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不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总之,索要抚养费和抚养权的归属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不能简单地因为支付抚养费就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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