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父母的钱财可以立案吗?


盗窃父母的钱财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立案的,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盗窃父母钱财的行为,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一般情况下,如果盗窃数额较小,且情节轻微,例如只是偶尔拿了父母少量的钱用于日常开销等,可能不会被认定为犯罪,不会立案。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但是,如果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或者存在特定情形,就可能构成盗窃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也就是说,如果盗窃父母钱财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一般为1000元至3000元以上),或者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就会构成盗窃罪。例如,多次偷拿父母的钱,累计金额达到了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或者趁父母不在家,撬锁进入父母房间偷钱等入户盗窃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不过,即使构成犯罪,在量刑时也会考虑到亲属关系等因素,酌情从宽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