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协议离婚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吗?
我和配偶都在天津,我们已经商量好协议离婚,想知道是不是直接去民政局就能办理,还是有其他的流程和要求呢?不太清楚具体情况,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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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协议离婚不可以直接去民政局拿到离婚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办理流程。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需要先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到天津的办理流程,夫妻双方要先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进入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所以,天津协议离婚不能直接去民政局拿到离婚证,要经过申请、冷静期、再次申请等一系列法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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