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后烟草证可以更名吗?

我和配偶离婚了,家里有个烟草证,原来登记的是对方名字。现在我们分开生活,我想继续经营烟草生意,不知道能不能把烟草证更到我名下,不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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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烟草证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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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夫妻离婚后烟草证是否可以更名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了解烟草证的相关概念。烟草证,全称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它是一种由我国烟草专卖局颁发的,允许特定主体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法定凭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而对于夫妻离婚这种情况,从法律上来说并不属于可以直接更名的法定情形。因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赋予特定持证人的经营资格,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和特定性。 不过,如果在离婚后,想要继续经营烟草零售业务,并且符合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那么可以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出重新申领的申请。一般重新申领需要满足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以及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只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才能够获得新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来继续从事烟草零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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