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追查现金吗?
我正在办理离婚,担心对方转移现金财产。想了解下在离婚过程中,是否可以追查对方名下的现金情况,具体该怎么做,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来支持这种追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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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是可以追查现金的。这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通常需要进行合理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现金作为一种财产形式,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怀疑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其中就包括现金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调查申请。 申请调查时,需要提供一定的线索,比如知道对方在某个银行有账户,或者有大额现金支取的情况等。如果经调查发现对方确实存在上述恶意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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