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前资产保全是否需要通知到被查封人?
我准备进行诉讼前资产保全,担心在操作过程中会不会因为提前通知被查封人,导致对方转移资产。所以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里,诉讼前资产保全是不是必须要通知到被查封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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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前资产保全,简单来说,就是在正式打官司之前,为了防止被告方转移、隐匿或者损毁财产,保证以后判决能够顺利执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被告的资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诉讼前资产保全通常是不会提前通知被查封人的。这是因为如果提前通知,被查封人可能会在得知消息后迅速转移资产,这样一来,资产保全的目的就无法实现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只有在法院完成资产保全措施之后,才会按照法定程序通知被查封人。这样既保证了资产保全的有效性,又保障了被查封人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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