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子如何赔偿?


拆迁房子的赔偿需要区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情况来分别说明。 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对房屋本身价值的评估补偿,评估机构会综合考虑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成新等因素来确定房屋价值。例如,一套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的房子,相比郊区位置的同面积同结构房子,价值补偿会更高。 其次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搬迁补偿就是给予被拆迁人搬家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比如搬运家具家电等的费用。临时安置补偿是在被拆迁人需要在外临时过渡居住期间,给予的租房等费用补贴。 然后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房屋是用于商业经营,因拆迁导致无法正常经营,那么就会对停产停业期间的损失进行补偿,一般会根据经营的规模、效益等情况来确定补偿金额。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积极配合拆迁等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项目也有一些相似之处,但也有不同。常见的补偿有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这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分档次,按平方米单价计算,用来补偿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比如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子补偿单价可能不同,老旧房子和新建房子的折旧程度不同,补偿也有差异。周转补偿费,是对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不便的补偿,按照临时居住条件划分档次,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给予补贴。奖励性补偿费,目的是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比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相关概念: 房屋重置费:是指重新建造与被拆迁房屋相同结构、相同标准、相同质量的房屋所需要的费用。 周转补偿费:为了解决被拆迁人在过渡期间居住问题而给予的补偿费用。 奖励性补偿费:鼓励被拆迁人配合拆迁工作而设置的补偿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