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最近我打算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可完全不清楚要准备些啥材料。担心因为材料不全,影响到后续流程,想了解一下在民法典的规定下,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具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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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准备以下几类材料: 首先是申请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申请书应当载明这些事项: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简单来说,就是要把你和对方是谁,为什么要申请保全,想保全多少钱或什么财产,以及拿什么做担保等情况写清楚。 其次是被保全财产的线索。这能帮助法院准确找到并控制被保全财产,比如对方名下房产的具体地址、车辆的车牌号、银行账户信息等。 再者是相关证据材料。用来证明你对被保全财产有合法权益,或者证明存在需要进行财产保全的紧急情况,像合同、借条等能说明你们之间存在纠纷的材料。 另外,申请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凭证以及能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也很关键。如果是自然人申请,要提供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的复印件及联系电话;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要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所以需要有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用于担保的财产可以是现金(应提供存折)、房地产(应提供权属证明)、车辆(须提供有效的全保单)、股票等所有权明确、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 相关概念: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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