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商标侵权是否可以不处罚?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发现有人好像用了和我很相似的商标,我怀疑对方侵权了。但又听说好像有些情况下商标侵权也可以不被处罚,我就挺疑惑的。想问问在民法典的规定里,到底商标侵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处罚呀,具体是怎么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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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可不可以不处罚,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侵权行为比较轻微,在赔偿损失后,有可能不处罚 。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不过,如果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另外,从民事赔偿角度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这意味着如果侵权行为情节严重,不仅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还可能面临惩罚性赔偿。 也就是说,轻微侵权并且积极赔偿、处理相关问题,有可能不处罚,但严重侵权肯定会面临法律责任。而且商标侵权行为可能涉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诉讼、向工商部门投诉等多种途径来解决商标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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