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是否能重复赔偿?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在医院治疗时又发生了医疗事故。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交通事故的赔偿和医疗事故的赔偿能不能都拿到手,想问问这两者能不能重复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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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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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能否重复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这两种事故赔偿的基本概念。交通事故赔偿,指的是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身体受伤、财产受损等,由责任方对受害人进行的经济补偿。而医疗事故赔偿,则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 从赔偿项目来看,有些项目是可能重复的,比如医疗费、误工费等。对于重复的赔偿项目,我国法律遵循的是“填平原则”。“填平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填补即可,不能因为受到损害而额外获利。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已经获得了某一项目的足额赔偿,那么在医疗事故赔偿中,对于该重复项目一般就不能再重复获得赔偿。 以医疗费为例,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因治疗花费了5万元,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已经从责任方那里拿到了这5万元的医疗费赔偿。之后在治疗过程中又发生医疗事故,导致又产生了新的医疗费用。对于之前已经获得赔偿的那5万元部分,在医疗事故赔偿中就不能再重复主张。但如果医疗事故导致了新的、额外的医疗费用支出,那么这部分新的费用,受害人是可以在医疗事故赔偿中要求赔偿的。 不过,也有一些赔偿项目是不重复的。比如交通事故中的伤残赔偿金和医疗事故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伤残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残疾而给予的补偿,与医疗事故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所针对的情况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是对患者因医疗事故遭受的精神痛苦进行的赔偿。对于这些不重复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是可以分别在交通事故赔偿和医疗事故赔偿中获得相应赔偿的。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而对于医疗事故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也有明确规定,确定了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标准等内容。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的赔偿不能一概而论地说能或不能重复赔偿,要根据具体的赔偿项目来判断。对于重复项目遵循“填平原则”,不重复项目则可以分别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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