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孩子判给女方后,现在能把子女户口转回男方吗

我和前夫离婚时孩子判给了我,户口也在我这边。现在有些情况,想把孩子户口转回他爸爸那边。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转,具体要走什么流程,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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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一定条件下,夫妻离婚孩子判给女方后,子女户口是可以转回男方的。 首先要明确,按照我国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随父母任一方。也就是说,从法律大原则上,孩子户口有迁到男方的可能性。 从具体条件和流程来看,如果是协议离婚的情况:第一步,需要先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取得正式的离婚证书。这是办理后续事项的基础凭证,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第二步,因为孩子已经完成了户口登记手续,要实现户口转移,需要准备好孩子的户口簿、出生证明以及父母双方的户口簿,然后向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请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这一步是启动户口迁移程序,派出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第三步,根据离婚证书中所明确的子女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一份迁入证明信,同时向当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获取准许迁入的证明文件。第四步,在获得准入地的证明后,再前往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证》。最后,携带《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若是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情况:第一步,持有离婚判决及判决生效证明书(该证明书可以由原法院经办人员签署书面意见并加盖法院公章或业务庭公章)。这是证明离婚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第二步,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这里是女方)需持户口簿前往拟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第三步,持准迁证回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准迁证上签署准予迁出的意见,然后将准迁证交给迁入地派出所即可。 法律依据是《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还有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相关概念: 准迁证:是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同意迁入的证明文件,有了它才能办理后续的户口迁出和迁入手续。 判决生效证明书:由原法院经办人员签署书面意见并加盖法院公章或业务庭公章,用来证明离婚判决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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