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记录是否可以算为证据?
我和别人有一笔经济往来,当时就是通过转账完成的。现在我们之间因为这笔钱产生了纠纷,我手里只有转账记录,不知道这个转账记录能不能在打官司的时候当作证据来用,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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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在法律里,证据指的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转账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这一证据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转账记录就属于其中的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不过,虽然转账记录能作为证据,但它的证明力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仅有转账记录,只能证明双方之间有资金往来,并不能直接证明这笔资金往来的性质,比如是借款、还款、货款还是赠与等。如果要让转账记录更有证明力,最好能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比如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有转账记录,还能有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那么胜诉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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