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转账注明用途后可以追回吗?

我给别人转了一笔钱,转账的时候注明了用途。但现在我后悔了,想要把这笔钱追回来。我不太清楚在转账已经注明用途的情况下,法律上支不支持我把钱追回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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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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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撤销
  • #法律救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转账注明用途后是否可以追回款项,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合法依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比如,对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收了你的钱,这就构成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所以,如果转账注明用途但对方构成不当得利,你是有权追回的。 其次是借款关系。若转账用途注明是借款,这就形成了一个明确的借贷意思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还钱。 再者是赠与关系。要是转账用途注明是赠与,一般来说,赠与一旦完成,就不能随意撤销。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此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转账是因为受到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种情况下,你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转账款项。 综上所述,转账注明用途后能否追回要依据具体的法律关系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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