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原告是否可以只出庭一个人?
我和朋友一起作为原告起诉了别人,但是开庭那天朋友有事去不了,想问下我们两个原告能不能只让我一个人出庭呢?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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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两个原告是否可以只出庭一人,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从一般的角度来讲,民事诉讼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如果案件不属于必须本人出庭的情况,那么两个原告是可以协商决定由其中一人出庭的。比如在常见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案件里,原告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所以,两个原告中的一人可以委托另一人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这样就可以只让一个人出庭。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的案件,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出庭。例如在离婚案件中,因为涉及到身份关系以及感情因素等,通常要求当事人本人亲自出庭表达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所以,如果是这类特殊案件,两个原告一般不能只让一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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