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注册商标是否可以组合使用?
我自己有两个注册商标,现在想把它们组合起来使用,不知道这样做在法律上是否被允许。我担心组合使用会违 反相关规定,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情况,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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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两个注册商标通常是可以组合使用的,但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方面的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注册商标的基本概念。注册商标是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关于两个注册商标组合使用,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并没有明确禁止将两个注册商标组合使用。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组合。组合使用时,不能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显著特征是指商标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独特标识,如果组合使用改变了原商标的显著特征,可能会被认定为不规范使用商标。
此外,组合使用后的商标不能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如果组合后的商标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那么这种组合使用就是不被允许的,可能会引发商标侵权纠纷。在这种情况下,被侵权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同时,如果组合使用后的商标需要在市场上获得更好的保护,建议重新申请组合后的商标注册。这样可以确保组合后的商标具有独立的商标专用权,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总之,两个注册商标可以组合使用,但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商标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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