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后交社保了还能继续领取吗?
我之前失业了,一直在领失业金。最近刚找到工作,公司要给我交社保。我有点担心,交了社保之后,之前没领完的失业金还能不能接着领啊?会不会因为交了社保就不能再领失业金了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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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也就是失业保险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待遇。当失业人员满足一定条件时,就可以申请领取。一般来说,需要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 当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并开始缴纳社保后,就意味着其已经脱离了失业状态。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就包括“重新就业”。因为交社保往往意味着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也就是重新就业了。所以,通常情况下,一旦开始缴纳社保,就不能再继续领取失业金了。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有些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种情况并不等同于重新就业,是有可能继续领取失业金的。但如果是由用人单位缴纳包含失业保险在内的五险,那基本就会被认定为重新就业,从而停止发放失业金。如果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并且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是可以重新申请领取的,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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