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人士能去福利院领养孩子吗?
我一直很喜欢小孩,也希望能给一些孩子一个温暖的家,但是我现在还是单身。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未婚的情况,能不能去福利院领养孩子呢?领养的话有什么条件和要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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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人士是可以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对于未婚人士而言,只要满足上述这些条件,就具备了领养孩子的基本资格。 不过,如果是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这主要是为了保护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一些可能不利于被收养人成长的情况。 此外,在去福利院领养孩子时,还需要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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