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过错为何法院判不准离婚?
我和另一半闹离婚,我手里有证据能证明对方以前有过错行为,比如出轨啥的。本以为这样去法院肯定能判离,可法院却判不准离婚。我就很纳闷,明明对方有错在先,为啥法院不支持离婚呢,我想知道这背后的法律依据到底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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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虽然一方存在过错行为是客观事实,但这并不必然等同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法院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状况,而不是单纯看一方是否存在过错。即便一方有过错行为,但如果法院认为通过调解等方式,夫妻感情仍有挽回的可能,或者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就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同时,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所以,一方有过错并不一定就能直接导致法院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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