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能离吗


过错方起诉离婚,即便对方不同意,也是有可能离的。 首先要明白,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看夫妻之间的感情是不是已经到了无法挽回、必须要分开的程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要是过错方存在一些严重的过错行为,比如重婚,就是有配偶还和别人结婚;与他人同居,即和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伤害;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这些行为极大地伤害了夫妻感情,导致感情破裂,那么即便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基于维护婚姻实质和保护无过错方权益等考虑,很可能判决离婚。 然而,如果过错方的过错行为没那么严重,没有达到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同时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会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从而判决不准离婚。不过也不是绝对没机会了,在判决生效之后,如果过错方再次起诉离婚,并且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一般就会判决离婚。 总之,不是对方不同意离婚就一定离不了,关键还是看夫妻感情的实际状况以及过错方的过错严重程度。 相关概念: 重婚:有配偶还和别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方面伤害的行为。 虐待家庭成员: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