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达成的继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些财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一起达成了一个继承协议,但我不确定这个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这种协议到底有没有效,会不会因为什么情况就被判定无效了,心里一直很忐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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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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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达成的继承协议的效力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接下来,我们探讨继承协议的效力问题。一般情况下,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达成的继承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在达成继承协议时是真实自愿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继承协议就是有效的。 然而,也存在一些可能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况。比如,如果协议的内容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侵犯了胎儿的预留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或者协议是在一方被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另外,如果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协议约定排除了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这就可能因为违反了《民法典》关于保障特殊继承人权益的规定而被认定无效。 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达成的继承协议一般是有效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签订继承协议时,各方应当确保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协议的效力和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对协议的效力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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