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借款未约定利息是否可以不支付?
我之前借钱给别人,当时没和对方约定利息。现在到还款时间了,我想让对方给点利息,但对方说没约定就不用给。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想问问按照民法典,借款没约定利息的话,到底能不能要求对方支付利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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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借款未约定利息是否支付的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我们先来解释一下借款利息这个概念。借款利息就是借款人因使用出借人的资金,而给出借人支付的报酬。简单来说,就是使用别人钱的一种‘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这就意味着,如果在借款的时候,出借人和借款人没有在合同里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明确约定利息,那么在法律上就当作这笔借款是没有利息的。 举个例子,小张借给小李一笔钱,借条上没写要收利息,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两人说好了要给利息。到了还款时间,小张突然要求小李支付利息,这种情况下,小李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拒绝支付利息的。不过,如果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就要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还是视为没有利息。比如,小王和朋友借款,虽然没明确说利息多少,但当地类似借款都有一定利息习惯,不过因为是自然人之间借款,还是会视为无利息。所以,在借款时一定要明确是否有利息以及利息的具体标准,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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