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是否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二手车经销业务中,关于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基本概念。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重要的税务凭证,它不仅是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的重要会计凭证,也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对于购买方来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第三条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通常情况下,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是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因为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二手车经销业务适用减按0.5%征收增值税的简易计税方法。 不过,如果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所以,当购买方是消费者个人时,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就不能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应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综上所述,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要根据购买方的身份以及相关税收政策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