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取得了一些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不太清楚这些发票能不能用于抵扣税款。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扣,什么情况不能抵扣,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明确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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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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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是由增值税发票系统开具的,带有电子签名的一种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对于能否抵扣的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因此,一般情况下,企业取得合法合规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并且符合抵扣条件时,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不过,也存在不能抵扣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如果企业取得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对应的业务属于上述不得抵扣的范围,就不能进行抵扣。 企业在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需要仔细核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符合抵扣条件。同时,按照规定进行认证和申报,以确保正确抵扣进项税额,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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