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挂靠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是否可以执行?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对方是被执行人。我发现有辆车挂靠在他名下,但实际车主好像是别人。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我能申请法院执行这辆车来偿还我的债务吗?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挂靠车辆执行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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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他人挂靠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是否可以执行,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挂靠”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就是车辆实际所有人为了满足车辆运营等方面的需要,将自己的车辆登记在某个具有运营资质的单位名下,以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等活动,但车辆实际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还是归实际所有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案外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已登记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登记判断;未登记的特定动产和其他动产,按照实际占有情况判断。从这条规定来看,从形式上,如果车辆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法院是可以将其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执行措施的。 然而,如果挂靠人也就是实际车主提出执行异议,并且能证明自己是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同时能够说明车辆挂靠的合理理由和事实,例如有挂靠协议、实际出资购买车辆的凭证、长期实际占有使用车辆的证据等。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挂靠人确实是车辆实际权利人,并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那么法院可能会停止对该车辆的执行。 所以,对于他人挂靠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法院一般会先依据车辆登记情况进行执行,但如果实际车主提出合理的执行异议并能证明自己的权利,车辆可能就不会被执行。这一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证明力是非常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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