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公司法人被法院执行,我的车挂靠在该公司会有问题吗


当挂靠公司法人被法院执行时,您挂靠在该公司的车是否有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车辆的实际所有权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指出,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也就是说,车辆挂靠在公司名下,并不一定意味着车辆所有权就归公司。车辆实际所有权需要结合是否有挂靠合同、购车款的实际出资人以及车辆由谁占有等方面来确定。 如果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没有证据证明车辆实际所有权另有其人,仅依据车管所登记(虽不是所有权登记,但有公示效果)显示车辆在挂靠公司名下,可能会将车辆视为公司财产进行查封等执行措施。但这并不意味着您就完全失去对车辆的权益。 若您的车确实因挂靠公司法人被执行而被涉及,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此时,您要提供相关材料,比如挂靠合同、购车凭证、购车付款记录等,以此证明实际车主不是公司,进而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 此外,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运营收益实施监管与管控,并有权根据实际状况扣除部分收入。所以即便车辆最终不被执行处置,但如果挂靠公司利用您的车辆进行运营产生收益,这部分收益在法院执行范围内,也可能受到影响。 相关法律还规定,若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您存在逃避或者转移资产的行为,法院有权对您处以罚金惩罚,甚至可能给予15天以内的行政拘留处罚。所以在此过程中,一定要依法依规行事。 总之,您的车在挂靠公司法人被法院执行的情况下,可能会面临被涉及执行的风险,但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对车辆的权益。 相关概念: 动产物权:就是指动产的物权,像车辆这种可以移动的物品,它们的物权设立和转让,一般从交付的时候就开始有法律效力啦。 执行异议:就是当您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向法院提出不同意见,让法院重新审查执行是否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