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人究竟是谁?
我有一辆机动车挂靠在某公司名下,最近这辆车出了交通事故,我很担心责任划分问题。我想具体了解下,在这种挂靠情况下,我、挂靠公司以及其他可能相关方,各自承担责任的情形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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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挂靠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的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解释一下“挂靠”这个概念。挂靠就是机动车的实际所有人,将车辆登记在某个具有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名下,以该企业的名义进行运营,但实际上车辆的运营和管理由实际所有人掌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实际控制和使用车辆的挂靠人要承担责任,同时,允许车辆挂靠的被挂靠公司也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充分的赔偿。 比如,甲将自己的货车挂靠在乙运输公司名下,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如果认定是货车一方的责任,那么甲作为挂靠人要承担赔偿责任,乙运输公司作为被挂靠人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害者既可以要求甲赔偿,也可以要求乙运输公司赔偿,或者要求二者共同赔偿。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各方应当积极配合处理事故,承担自己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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