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害人能否做证人?

我在一个案件里是被害人,现在警方在调查这个案子,想让我把知道的情况说一下,当作证人证言。我有点疑惑,我作为被害人还能算证人吗?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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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害人证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被害人是可以作为证人的。证人指的是知道案件情况,并能向司法机关如实陈述所了解的案情的人。而被害人是指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从定义和实际情况来看,被害人亲身经历了犯罪行为,对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等往往有着直接的了解,能够提供关于犯罪过程的详细信息。所以,被害人所掌握的这些案件信息符合证人证言的要求,他们有能力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进行陈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这里并没有将被害人排除在证人范围之外。也就是说,只要被害人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就可以作为证人参与到案件中,其陈述可以作为证人证言使用。 不过,被害人与一般证人还是有区别的。被害人因为其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在案件中有着自身的利益诉求,可能会带有一定的主观情感和倾向。而一般证人相对来说与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害人的陈述,司法机关会像对待其他证据一样,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判断,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认定案件事实,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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