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有权提留土地赔偿款吗?这种行为合法吗?
我家这边土地被征收了,发了土地赔偿款。但是村镇说要提留一部分赔偿款,也没说具体用途。我不太明白村镇到底有没有权力这么做,他们这样提留赔偿款合不合法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展开


首先,土地赔偿款是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的经济补偿。关于村镇是否有权提留土地赔偿款以及这种行为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规定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对于土地补偿费,一般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民主程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如果村镇提留土地赔偿款是经过了合法的民主议定程序,例如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且提留的款项用于村集体公共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全体村民利益相关的事项,那么这种提留行为通常是合法的。 然而,如果村镇没有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擅自提留土地赔偿款,或者将提留的款项用于非集体公共利益的用途,甚至是截留、挪用,那么这种行为就是不合法的。被征地农民可以通过向乡镇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判断村镇提留土地赔偿款是否合法,关键在于是否遵循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用途。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