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网贷平台的虚拟短信能否作为证据?

我在涉及网贷纠纷时,遇到了虚拟短信相关的问题。不太清楚这种虚拟短信在法律上能不能当作证据来用,比如它的真实性怎么判断,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可。想具体了解下网贷平台虚拟短信作为证据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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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网贷平台的虚拟短信可以作为证据,但存在一定的条件和限制,且证明效力的确定比较困难,通常不能单独作为定案证据。 从证据的基本属性来看,要作为有效证据,需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首先,真实性方面,难以确定该短信是由借款人亲自发出,还是被他人伪装发送,也难以确定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是否归属于借款人。例如,可能存在不法分子获取他人手机号并发送虚假短信的情况。 关联性上,需要验证短信内容能否准确无误地反映出借款行为以及涉及到的各项细节。比如短信内容是否明确提及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关键信息。 合法性要求证据是当事人使用合法手段收集的。如果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短信,如私自入侵他人通讯系统获取短信,那么该短信不能作为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等多种形式,手机短信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在司法实践中,即使有看似充分的短信,也必须要借助其他如借据、录音公证书、短信记录以及证人证词等多种证据,形成一个完整且严密的证据链条,才能有力地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确实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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