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可以探视见面和送东西吗?
我有个朋友被行政拘留了,我特别担心他。我想知道我能不能去探视他和他见见面,另外能不能给他送点生活用品之类的东西呢?这方面的规定我不太清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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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 关于能否探视见面,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所以,通常情况下,被拘留人的亲属和朋友可以按照拘留所的规定和流程,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探视见面。不过不同地区的拘留所可能在具体的探视规定上会存在一些差异,比如探视的时间、需要准备的材料等。 对于送东西,《拘留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一般来说,可以送一些符合规定的生活用品,像换洗衣物、洗漱用品等,但食品、香烟等物品通常是不允许送的。送东西时也需要遵守拘留所的相关规定,要经过检查登记。总之,无论是探视见面还是送东西,都要按照拘留所的要求和流程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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