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后在看守所是否可以探视?
我有个朋友之前被关在看守所,现在判决已经生效了,我很想去看看他。但不清楚判决生效后在看守所到底能不能探视,也不知道探视有啥规定和流程,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人,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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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在看守所是否可以探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看守所的性质。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在判决生效前,由于案件还处于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防止串供等情况发生,通常家属是不能探视犯罪嫌疑人的,不过律师可以依法会见。 当判决生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也就是说,判决生效后在看守所一般是可以探视的,但要满足一定条件。这里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 探视时,需要按照看守所的规定和流程来进行。一般需要提前向看守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等。看守所在审核通过后,会安排具体的探视时间和地点。同时,探视过程中也需要遵守看守所的各项规定,比如不能传递违禁物品,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探视等。不过,如果罪犯剩余刑期较短,可能会直接被送到监狱服刑,之后的探视就要按照监狱的相关规定执行了。总之,判决生效后在看守所通常有探视的机会,但要严格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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