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诉求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我所在的公司已经拖欠我好几个月工资了,我打算去维权追讨工资。我想知道在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的同时,能不能要求获得经济补偿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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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的诉求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经济补偿这个概念。经济补偿是在一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钱,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而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获得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加付赔偿金,这可以看作是一种类似经济补偿性质的款项。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根据具体情况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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