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时只有微信转账截屏能算证据吗
我之前借钱给一个朋友,当时没写借条,就直接微信转账过去了,现在他一直拖着不还钱,我想着去法院起诉他,可手里只有微信转账截屏,也不知道这能不能当作有效的证据来用,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到底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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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账截屏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作为证据的。首先要明确证据的概念,简单说,能用来证明某个事情真实发生过的材料就是证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含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等笔录、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微信转账截屏属于电子数据这一范畴,所以从法律规定角度它有作为证据的资格。 不过,仅仅有微信转账截屏还不够。因为微信转账截图不是原始的交易凭证,存在伪造篡改的可能性。如果要让其作为有力证据被法院认可,最好在转账之后就申请转账电子凭证,这个凭证上面会显示交易双方的姓名和用途,能更有力地证明借贷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只有转账截屏,而没有其他辅助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能证明对方确实是向你借钱,或者借条等书面材料,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以往,由于微信等聊天记录无法显示聊天双方的真实身份,在被告缺席或者否认的情况下,法官很难采信此类证据的真实性。但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施行,明确了电子数据可作为证据,这对微信转账截屏作为证据是一种法律上的支持。但要注意,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相关概念: 电子数据:指通过电子手段生成、存储、传输的数据信息,像微信转账截屏、聊天记录等都属于电子数据范畴。 证据原件:对于电子数据来说,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始数据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能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就被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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