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名下有营业执照,女方可以领失业金吗?
我老公名下有个营业执照,我之前工作的公司倒闭了,现在没工作,想申请失业金。但听说家里有营业执照就不能领,我有点担心。我想知道,就因为丈夫名下有执照,我就不能领失业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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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也就是失业保险金,它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当劳动者因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满足一定条件时,就可以领取这笔钱。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里并没有提到配偶名下有营业执照就不能领取失业金。 判断女方是否能领取失业金,主要看女方自身的情况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只要女方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满1年,是由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那么即使丈夫名下有营业执照,女方也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 在实际生活中,相关部门在审核失业金申请时,重点关注的是申请人的就业和参保情况,而不是其配偶的经营状况。所以,女方不用因为丈夫名下有营业执照就认为自己不能领取失业金,应该以自身是否满足法定领取条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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