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否可以异地公证?
我最近考虑立遗嘱,但是我现在在外地生活,回原来住所地不太方便,想问问能不能就在现在所在的这个城市办理遗嘱公证啊?主要就是想了解关于遗嘱异地公证的可行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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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一般情况下不能异地公证。这里给您解释一下,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而遗嘱公证,就是对遗嘱这一法律文书进行公证确认。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规定,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这意味着只有这两类具有法定管辖权的公证处才有权办理遗嘱公证,除此之外的其他公证机构是不能办理的。 比如说,您长期居住在A市,这里就是您的住所地,或者您在B市立下遗嘱,B市就是遗嘱行为发生地,您只能在A市或者B市的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如果您在C市,C市既不是您的住所地,也不是遗嘱行为发生地,那么C市的公证处是不能为您办理遗嘱公证的。 不过,要是您在异地,但这个异地恰好是您的经常居住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办理遗嘱公证的。例如您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这个外地城市就是您的经常居住地,您就可以在当地办理遗嘱公证。 相关概念: 住所地: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遗嘱行为发生地:就是立遗嘱这个行为实际发生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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