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人是否有权继承遗赠扶养协议所涉财产?


在探讨遗嘱继承人是否有权继承遗赠扶养协议所涉财产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这两个概念。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遗产的继承人和遗产分配的一种继承方式。简单来说,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遗嘱的形式,指定了自己的财产由哪些人来继承以及如何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而遗赠扶养协议则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这是一种双务合同,双方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当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存在,并且涉及到同一财产时,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就表明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是优先于遗嘱继承的。 也就是说,遗赠扶养协议所涉财产,应该优先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处理。扶养人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后,就有权获得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即使被继承人后来又立了遗嘱将该财产指定给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也不能继承这份财产。因为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有偿的法律行为,扶养人付出了相应的代价,所以其权益应该得到优先保障。 综上所述,遗嘱继承人通常是没有权力继承遗赠扶养协议所涉财产的。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我们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