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私了调解协议书签字了还能打赢官司吗


在工伤私了调解协议书签字后,是否还能打赢官司,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私了调解协议书的性质。它其实就是你和单位之间达成的一种合同。一般情况下,只要这个协议书是你们双方自愿签订的,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它就是有效的,双方都要按照协议书来履行。这就好比你和别人约定好了一件事,大家都得说话算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工伤私了调解协议书通常就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 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即便签了协议书,打官司也有可能赢。如果在签订协议书的时候,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况,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比如,你当时并不清楚自己工伤的具体严重程度,签了一个赔偿金额极低的协议,这就可能构成重大误解。再比如,单位利用你急需用钱的困境,迫使你接受不合理的赔偿条件,这就可能是乘人之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要是你想要打官司推翻这个协议书,就需要向法院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存在上述可以撤销协议的情形。比如,提供当时的诊断证明、治疗记录,证明你对自己的伤情存在误解;或者提供和单位沟通的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明单位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只有证据充分,法院才可能支持你的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