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剥夺终身政治权利?

我在新闻里听到‘剥夺终身政治权利’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具体是什么意思。想知道这一处罚意味着什么,被剥夺了哪些权利,以及在什么情况下会有这样的处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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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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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简单来说,政治权利就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被剥夺终身政治权利后,犯罪分子将在其一生中都不能享有以下这些权利。首先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被选举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也就是说,被剥夺终身政治权利的人,既不能去投票选举别人,也不能被选举担任相关职务。 其次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言论自由是公民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出版自由是公民可以通过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自由地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看法;集会自由是公民为着共同目的,临时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或公共道路上,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者参加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游行自由是公民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愿望的自由;示威自由是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自由。被剥夺该权利后,犯罪分子就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最后是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这意味着他们不能在国家机关中任职,也不能在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担任领导岗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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