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可以要车吗?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家里有一辆车。我想知道在离婚的时候,我有没有权利要求把车归我所有呢?车是在我们婚后买的,但平时主要是老公在开,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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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女方是否可以要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如果这辆车是在夫妻双方结婚之后购买的,通常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如果车是共同财产,女方当然可以提出要车的要求,可以和男方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综合考虑车辆的使用情况、出资情况等因素。 要是双方协商不成,就只能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也就是说,女方有可能会因为照顾女方权益这一点而获得车辆的所有权,但这不是绝对的,法院还会结合其他实际情况来综合判定。 然而,如果车是男方在婚前购买的,并且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这辆车通常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一般不能要求分割这辆车。不过,如果婚后夫妻双方有对车辆进行共同还贷等情况,女方可能会就共同还贷部分及车辆增值部分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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