肛瘘假性愈合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做了肛瘘手术,结果出现了假性愈合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是不是医院没做好导致的,想知道在法律上,肛瘘假性愈合能不能算作医疗事故,我该怎么判断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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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肛瘘假性愈合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得先了解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也就是说,构成医疗事故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肛瘘手术中,就是进行手术的医院和相关医护人员。其次,他们要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的行为。比如,在手术操作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消毒程序,或者术后对伤口的护理不符合规范等。再者,这种违规行为必须是出于过失,而不是故意的。最后,要确实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 肛瘘假性愈合不一定就意味着是医疗事故。因为肛瘘本身的病情较为复杂,手术难度有差异,术后愈合情况也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如果是因为患者自身的身体状况,比如患有糖尿病等影响伤口愈合的疾病,或者患者没有按照医嘱进行术后护理,像没有保持伤口清洁、过早进行剧烈运动等,都可能导致肛瘘假性愈合,这种情况下一般不构成医疗事故。 但如果是医务人员在手术过程中操作不当,比如没有彻底清除感染病灶,或者术后换药不及时、不规范等,导致出现了肛瘘假性愈合,给患者带来了额外的痛苦和身体损害,就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如果怀疑是医疗事故,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也可以和医疗机构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通过专业的鉴定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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