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切口成瘘是否算医疗事故?
我做了个手术,是二类切口,术后出现了成瘘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到底是不是医疗事故,也不知道后续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二类切口成瘘满足什么条件算医疗事故,有哪些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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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二类切口成瘘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首先得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判断二类切口成瘘是否为医疗事故,要从多个方面考量。第一,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没有违反相关的医疗卫生管理规定和诊疗护理规范。比如,在手术操作过程中,如果医生没有严格遵循无菌操作原则,或者在术后护理上没有按照规范进行,就可能存在违规行为。 第二,要确认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失。过失分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损害,但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不良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还是造成了损害。例如,医生明明知道某种手术方式可能增加二类切口成瘘的风险,但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这就可能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 第三,患者出现二类切口成瘘的情况,是否与人身损害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要确定成瘘是不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或过失行为导致的。如果成瘘是由于患者自身特殊体质、基础疾病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因素引起的,与医疗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那就可能不构成医疗事故。 当对二类切口成瘘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存在争议时,患者可以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处理过程中,通常会委托专门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明确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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