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户籍是否能迁回娘家?
我离婚了,现在想把户籍迁回娘家。但不知道这样做符不符合规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所以想问问,离婚后女方户籍能不能迁回娘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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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户籍通常是可以迁回娘家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户籍迁移是公民根据自身需求,将户口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的行为。离婚是一种改变婚姻状态的法律行为,当女方离婚后,她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理户籍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女方迁回娘家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女方需要到娘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准迁证,办理时通常需要携带身份证、离婚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和离婚情况。然后,拿着准迁证到现户籍所在地办理迁移证。最后,再持迁移证到娘家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不过,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和额外的要求,有的地方可能还需要娘家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的证明等。所以,在办理户籍迁移前,女方最好先向娘家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咨询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完成户籍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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