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案件是否可以风险收费?
我遇到了工伤案件,想找律师帮我处理,但不太清楚能不能和律师约定风险收费。我担心自己前期付不起高额律师费,要是能风险收费的话,等拿到赔偿再按比例给律师钱,我压力会小很多。所以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工伤案件风险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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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工伤案件是不可以进行风险收费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风险收费的概念。风险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这种收费方式通常适用于一些经济纠纷案件等,当事人期望通过律师的努力获得较大经济利益。 然而,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工伤案件属于上述规定中请求给付工伤赔偿的情形。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因为工伤职工本身就遭受了身体上的伤害,可能还面临着经济上的困难,如果允许风险收费,可能会加重他们的经济负担,不利于他们合法权益的保障。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律师事务所不能对工伤案件进行风险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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