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判责签字后是否还能复议?
我之前在交通判责的文件上签了字,可后来越想越觉得判责不合理。我就想问问,都已经签完字了,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申请复议呢?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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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判责签字后,依然是可以申请复议的。这里所说的复议,准确来讲是复核。交通判责通常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形式呈现。当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当事人已经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这个签字仅仅表明当事人收到了该认定书,并不代表其认可认定结果,所以不影响其申请复核的权利。不过,如果超过了三日才提出复核申请,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而且,复核申请应当明确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如果复核申请被受理,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复核结论。 综上所述,交通判责签字后是能申请复核来表达对判责的异议的,但要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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