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管制后是否可以外出?
我被判处了管制,但是因为工作或者生活上的一些原因,需要到外地去。我不太清楚判了管制之后还能不能外出,会不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所以想问问大家,判管制后到底可不可以外出呢?
展开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简单来说,就是不用在监狱里服刑,但行动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这其中就涉及到外出的问题。也就是说,被判处管制的人不是完全不能外出,但必须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那就违反了管制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执行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外出申请。一般来说,如果是因为正当理由,比如就医、处理重要家庭事务等,执行机关可能会批准;但如果是不合理的外出理由,可能就不会被批准。 一旦违反管制期间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面临撤销管制,重新收监执行等处罚。所以,在被判处管制期间,如果需要外出,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