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案收到法院传票可以不去吗?

我收到了离婚案的法院传票,但是我心里很抵触,不想去面对这个事情。我想知道在这种离婚案件里,我有没有权利选择不去呢?不去的话会有什么后果吗?我现在很纠结,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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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传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收到法院传票后是否可以不去,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传票的概念。传票是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代表着法院的正式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如果您是离婚案件中的原告,收到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去开庭,法院会按照您撤诉来处理,这个离婚官司就相当于您主动放弃打了。 而对于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如果您是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去开庭,法院依然可以继续审理这个案件并且作出判决。由于您没有到场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提供相关证据,很可能会让判决结果对您不利。 不过,如果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出庭,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审理,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所以,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庭,一定要及时和法院联系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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