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生效后还可以起诉吗?
我和配偶的离婚判决书已经生效了,但最近发现对方可能存在一些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再起诉。想了解下具体在哪些情况下,离婚判决书生效后还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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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起诉的,而在一些情况下则不可以,具体分析如下: 如果离婚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是依法解除婚姻关系,那么该判决一旦生效,针对该婚姻关系本身通常不可再行诉讼。因为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既判力,意味着该案件已经审结,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起诉讼。例如,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本身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就不能再起诉要求重新审理离婚问题。这是为了维护司法判决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但是,如果出现以下几种特定情况,即使离婚判决书生效了,当事人仍然可以起诉: 1. 财产分割问题: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在离婚前偷偷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过户给他人,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此情况,就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2. 孩子抚养问题:如果在离婚后,出现了孩子的抚养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比如抚养孩子的一方经济状况严重恶化,无法继续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或者孩子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等,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另外,如果判决结果为不准许离婚,当事人可在接下来的六个月内再次向同一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申请,但前提是要有新的情况和理由。例如,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行为,就可以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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